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大妈大爷占篮球场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大妈大爷占篮球场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我的看法是:大妈跳广场舞侵佔篮球场确实不应该,现在跳广场舞的也人越来越多。尤其是晚饭后出来跳舞的大妈,而且年轻人也很多。跳舞的场地就成了问题。希望所有跳广场舞的人,不管是大妈还是年轻人都去广场跳,更不要影响其他的人。
篮球场就是应该是打篮球用的,凭什么要退让给广场舞?年轻人就不需要锻炼了吗?出现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,就现北方的一些城市来说,免费的篮球场地篮球公园少之又少,就我所在的城市来说,打篮球锻炼只能到附近的大学室外体育场,可是最近哈工大二校区篮球场和足球场也封闭了,不对外开开放了,哈体院也是球场的大门紧锁,全民健身没有场地,国家是否应该多建设一些公益性免费大众娱乐健身场所?别老说没经费,体育彩票拿出一部分就够了。一句话,出现这样的事件根本原因不在于广场舞还是篮球爱好者,而是在于国家的免费健身场所太少,加之不少学校禁闭大门,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不是偶然了,'要快速解决当前问题需要:1.开放大学校园运动场所,即便象征性收费也可以接受。2.加快公共运动场所的建设。
广场舞大妈侵占篮球场这件事来说,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行为。全民运动本身没有错,错在了场地的合理运用上,篮球场本身就是用来打篮球的地方,用作广场舞场地有所欠妥。但针对于某些夜间无灯的篮球场,可用作广场舞舞友的跳舞场地,两者结为全民健身运动,理应相互包容,共同发展!
越来越多的人爱上广场舞,以后会有更多的人,逐渐的偏向年轻化。场地是个大问题。蓝球厂无疑是个诱人的地方。很多人为了好的场地费心的找。没人打球的时候可以用上一下,把时间错开一点。病急乱投医,理解万岁!
篮球场地就是打篮球的,足球场地就是踢足球的,现在年轻人户外运动的场地已经不很多了,都盖上房子了。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地方到有不少,公园广场,为什么还要和年轻人争这点场地呢,人老了也不能太自私了,你们没有儿孙吗?
我想,我的想法和大家差不多吧,一切广场舞,暴走团应当通通取帝,它的存在对社会有害而无益,老啦退休了就应在家益养晚年,为啥为了自己快活,去忧民呐挤公交,不让坐还褥骂有的还欧打,既然那么健壮,就不应退休,其实我说了不算,因我不是掌拳者,真无耐……!
搞不懂那些说老人老了该享受了,你享受没错可也不能扰民,把快乐建立在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基础上那叫自私。你是享受了,无辜的人倒霉了!小区就不应该跳广场舞,都是人为的在制造矛盾!
一般情况都是在广场等地跳舞,怎么能算占用场地,而且是在上班前或下班后,老年人也应该有自己的业余生活,辛苦一辈子,应该享受一下人生的美好,至于有的老年人,为老不尊的事,那也只是个别的,不能以偏概全,是不是。
玻璃桥也能跳舞,从沒听说过,这等于是在玩命,疯狂也应有个度,也应在合适地点,合适的时间疯狂也可,锻炼不是为了身体好嗎?多活几年!这样玩是在玩命多危险!应以此为鉴,严格阻止,不要让悲剧发生了再来管理!
感谢邀请。
我也是个即将退休加入大妈团的人,不过在玻璃桥上跳舞这样的疯狂举动我还真不赞成。
不独玻璃桥,不管什么桥上,都不能跳集体舞,一者会影响交通,二者可能会引起共振现象,对桥体造成危害。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。以前新闻报道过,说一队士兵从桥上列队走过,步伐整齐引起桥体共振,造成桥体垮塌,多人伤亡。
不管是影响交通,还是危害桥体,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宜出现的。
跳广场舞是好事,锻炼身体,娱乐身心,但是不能影响他人,妨碍社会,那就把好事变成坏事了。
作为大妈们,当然也包括大爷们,咱把身体练得棒棒的,心情美美的,别给孩子们添麻烦,也别给社会添麻烦,这才是真正的夕阳红。如果给社会添了麻烦,成了万人烦,就等于给孩子们添麻烦,整天家里家外争争讲讲,吵吵闹闹,那还有啥开心可言。那这夕阳红就变成黄昏乱了。造了个词,大家别见笑。所以首先作为大爷大妈们,咱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秩序,做一个家里家外受欢迎的人。其实跳舞不是目的,幸福才是咱的目的。跳舞只是咱走向幸福的一个通道,一种方式。咱要在游戏规则之内,才能尽情挥洒,这才确保咱们真正的夕阳红。
换个角度说,在大爷大妈们不给社会添麻烦的情况下,大家还是以容忍的态度宽容一点为好。有些个体性的问题,真的不能完全照顾到,这得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。
最后咱回到管理层面来说说,既然已经成为一个无度无序的社会问题,那就需要相关部门出面管一管了。制定地方法规,严格规定哪里可以跳,哪里不可以跳,什么时间可以跳,什么时间不可以跳,最好上升到法律层面,至少有个相关规定,如有违规,可以依据相关处罚条款执行。
另外像景区啊,高速公路啊,桥梁啊等特殊区域,最好管理单位立个警示牌什么的,预警一下比较好,看好自家的门,防患于未然。这样就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争执。当然,亡羊补牢,也为时未晚。
说了这许多,其实还是提高人的素质是第一要务。
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变得更美好,增强人民的幸福感。大家一起努力吧。
亲爱头条友友们,你们好!我是阿香
这件事情不知是真还是假。如果是真的,那这个跳广场舞的大妈,就太不讲道理了、太蛮横了、素质低下、没有教养、我虽然是广场舞爱好者,但都要忍无可忍,想破口大骂她了。现在是文明社会,又是高科技时代,犯不着这样啊,我们可以在自己家里跳舞啊,在家里跳舞还可以拍摄下来,多美啊!或者我们去:选一个适宜跳广场舞的地方,球场确实不适宜跳广场舞!
这个广场舞大妈的做法是错误的。其一,这是因为蓝球场是用于打蓝球的,不是跳广场舞的场地。我也跳广场舞,但是,我和舞友们从不在篮球场跳舞,而是选择适合跳广场舞的地方。不能因为跳广场舞而占据蓝球场,影响别人打球。其二,如果因为自己摔跤了,贴个通告不让别人打球,则更是不讲道理。对于这样的大妈,我们应该耐心的向其讲清道理,帮助其改正不正确的做法。
谢邀!广场舞大妈在广场上跳舞放歌是自由的,你没资格评价,这种说法没错呀,广场是公共场合,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地方,全体市民都有平等的休闲和利用权。只不过各人的爱好不同娱乐方式不同而已,大妈们跳广场舞放歌,又没有违法,也没有干违背常理的事,别人是无权干涉的。
没有人去阻止跳广場舞,人们反对的是扰民。例如音乐声音太大超过了50分贝丶兰球場是打兰球的地方,结果是依老卖和孩子们抢場地方,等等。歌舞升平的年代,你可以尽情的唱丶尽情的跳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,如果为享受自由、行使权利而影响了他人给他人造成损害,这就是自私自利不讲社会公德。你说到没有跳广場舞的場地,政府没给建,你们可以通社区组织提出要求,但是不能依此为要挟。
广场跳舞大妈播放音乐是自由的,这话无错,问题是你播放的音乐声浪骚扰了他人,他人亦同样有要求获得清静的自由,哪怎么办呢?毕竟广场是公共休闲地方,总不能把你的喜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难受之上吧!无错广场大妈们大声播放音乐可能没有犯法,但道德层面上讲呢?这是一种自私自利、不顾他人感受的行为!特别在清晨和晚上,广场大妈们高声播放音乐、大跳广场舞,对他人造成严重的滋扰影响,试问别人追求宁静、清闲的自由,广场大妈们又如何处置啊?我认为首先人们追求想获得的宁静、清闭的自由不会干扰了别人的正常生活,应该获得尊重;而广场大妈们的严重滋扰他人行为的自由就确实令人反感讨厌了,跳广场舞本来是一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,但是由于不注意场地环境、大众作息的时间,令到本来是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变得神憎鬼厌,广场舞大妈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啊?大声播放音乐跳广场舞可能不一定犯法,是你们的自由,由于处理不当就会犯众憎,令人讨厌和愤怒,所以话“凡事推己及人”,顾及一下别人的感受,才能各自和谐相处的。我想广场舞的大妈们是否可以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,让广场舞成为一逍亮丽的风景!
个人的行为(实践)的自由是相对的,应该是在不侵犯他人合法的权益的前提下,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行事,发表自己的言论。
个人精神和思想的自由是绝对的,你怎么想都行。但是要把自己的思想转化为行动时,确是要受到限制的。在当今社会,就是要合法,合乎道德规范。
谢邀。
广场舞确实是由大妈们兴起的。但现在看来已经不纯粹是大妈们跳了。已经有不少少妇也参加进去了。证明广场舞是很受女同胞们喜欢的一种健康活动。
在我们国家,人们确实是自由的。但是自由不能放任。只能是相对的。这就是题目提到的自由问题。广场舞是需要音乐伴奏的。一般都是准备一个音响,有大有小。大的声音就大些。如果在小区里,确实不合适。
我们这个城市说小不小,说大不大。晚上确实有不少人跳舞锻炼身体。我晚上转了转。看到跳舞的人集中在公园一块地方。并没有人在小区里面占地跳舞。即使有不在公园里跳的,也是远离了住宅区。如大润发超市旁边场地。没见到易产生扰民现象。这就让我产生了一种疑虑。为什有那么多文章针对老年人的问题。这会是偶然现象吗?我想,提这类问题的人绝不是老年人。这类问题多了,就形成了一股力量,而这种力量是针对老年人的。好象老人群体都是自私,放任,不可理喻的人。这决不是好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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